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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八十号《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》已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局务会审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。局 长  申长雨2023年12月29日相关链接:《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》制定说明
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七十九号《集体商标、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规定》已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局务会审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。局 长  申长雨2023年12月29日相关链接:《集体商标、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规定》制定说明
国知办发保字〔2024〕1号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:现将《地理标志保护工程实施方案》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。首批地理标志保护工程项目申报工作同步启动,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高度重视,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。各省报送数量不超过2个,请于2024年3月15日前将《地理标志保护工程项目申报书》和《地理标志保护工程项目推荐信息汇总表》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。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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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耕文明时期的自发保护(古代至清末)
地方特产的自然形成:中国农耕文明孕育了大量具有地域特色的产品(如龙井茶、景德镇瓷器、宣纸),这些产品依托独特的地理环境(土壤、气候、水源)和传统工艺,在长期实践中形成声誉。
非制度性保护:通过商号、地方官府贡品制度或行业自律(如行会)间接保护产地声誉,但缺乏现代法律框架。
近代制度萌芽(民国时期)
商标法的初步尝试:1923年北洋政府《商标法》及1930年南京国民政府《商标法》提及"产地标记",但未形成独立的地理标志保护体系。
地方特产保护实践:部分地方政府对名优特产(如绍兴酒)实施监管,为后期制度积累经验。
现代体系建立与发展-改革开放至2018年
改革开放初期(1980s-1990s):立法探索
1985年加入《巴黎公约》:中国承担保护"产地标记"的国际义务,推动国内立法。
商标法体系初步纳入:1994年《集体商标、证明商标注册管理办法》允许以证明商标保护产地特色产品(如"库尔勒香梨"注册为证明商标)。
双轨制形成(1999-2018年):三套体系并行
原质检总局(AQSIQ)体系
1999年《原产地地域产品保护规定》建立(2005年升级为《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》),对产品实施"专门保护",如"茅台酒""金华火腿"。
农业部(MARA)体系:2007年《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》聚焦初级农产品,如"五常大米""阳澄湖大闸蟹"。
商标局(CNIPA前身)体系:2001年修订《商标法》明确地理标志可通过集体/证明商标保护(如"安溪铁观音")。
体系整合与高质量发展(2018年至今)
机构改革统一管理:2018年国家知识产权局(CNIPA)整合商标、地理标志管理职能,结束"三足鼎立"局面。农业农村部仍负责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,但与CNIPA加强协调。
立法与政策升级:2021年《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》统一标志("红标"和"蓝标"),规范使用流程。
地方立法推进:如《中欧地理标志协定》(2021生效)推动"安吉白茶""郫县豆瓣"等100个中国产品在欧盟受保护。
纳入国家战略:"十四五"规划明确发展地理标志特色产业,助力乡村振兴。
数量与质量双提升:截至2023年: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地理标志产品超2500个;核准使用专用标志企业超2万家;地理标志产品年产值超7万亿元;
典型案例:"柳州螺蛳粉":产值从2015年5亿增至2022年600亿,带动30万人就业。"武夷岩茶":品牌价值超700亿元,茶农收入显著提升。
挑战与未来方向
现存挑战:
区域发展不平衡(东部注册量远超西部);
侵权假冒屡禁不止(如"阳澄湖大闸蟹"仿冒率达80%);
国际市场认知度仍需提升(仅350余个产品获海外保护)。
发展趋势:
强化立法:推进《地理标志法》专项立法研究;
数字化保护:区块链溯源技术应用(如"普洱茶"溯源平台);
国际化布局:深化与"一带一路"国家地理标志互认;
产业融合:结合文旅打造区域品牌(如"吐鲁番葡萄"文旅节)
中国地理标志发展历程
博鳌国际地理标志发展大会
联系邮箱: dbb@smec.org.cn
boaodlbz@126.com
联 系: 组委会秘书处办公室
电 话:010-63468668
18610078602(张先生)
18911964463(张女士)
传 真: 0086-10-63468668
联系地址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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